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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迟退休,真能解决中国养老问题吗?

延迟退休减少了领取退休的人数,缩短了领取时间,增加了缴费人数和缴费金额,一增一减,效果十分明显。如果能把退休年龄提高5年,基本可以缓解中国养老保险的暂时困境。但是,这打乱了人们一直以来的预期,人们工作的目的不是工作本身,而是享受生活,或者闲暇。

文/王福重

(经济学家,经济学博士,中国世界经济学学会理事,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理事。)

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。2010年,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1.77亿人,占总人口的13.26%。大量人口退休,这些人绝大多数过去并没有为养老保险缴费,没有个人账户,他们的退休工资只能由正在工作的人们来负担。但是,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下,法律上个人账户的钱只能属于个人,即使是社会统筹账户里的钱,也属于全体为之缴费的人,不容他人领取。

为解决燃眉之急,只能动用社会统筹甚至个人账户里的钱,有人的个人账户已经被“掏空”了,只是名义上有钱,这就形成了个人账户的“空账”,说白了,个人账户差不多只是个记账的形式。

一般认为,如果替代率高于70%,就可以保证个人生活水准不下降,60%~70%之间,也可以基本保证个人生活,50%以下则难以维持生活。1999年之前,中国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曾经达到75%,可以看到,最近10多年间退休大潮的来临。目前,中国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的替代率在90%~110%,这几千万的高收入者,不缴保费,对社保体系毫无贡献,却用全体纳税人的税收养老,还达到超过世界最高水平的替代率,对整个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负面的因素。

截至2011年底,全国的养老保险总体上是收入大于支出,有大约1.9万亿的盈余(总体盈余与个人空账并不矛盾,这是不考虑、不弥补空账才有的盈余),但是,因为统筹最高到省一级,部分省级区域的支出大于收入,只能由中央财政补贴。从2001年到2011年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补贴了1万多亿元。。

中国仅养老保险的缴费,就相当于职工工资的28%(单位20%,个人8%),在世界上处于最高水平的负担,几乎是美国的两倍,再增加的空间几乎为零。这么高的负担率,不到50%的替代率之下,还存在巨大的空账,昭示着中国养老金体系的巨大风险,空账是政府的隐性债务,迟早要补上。从趋势看,再过十几二十年,等生育高峰时出生的人退休后,隐性债务就会显性化,养老体系可能会崩溃,这不是危言耸听。

在短期,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只能维持较低的替代率,而中国人有自我养老的传统习惯,在此时是个可以利用的优点。中国是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,而居民储蓄的主要意图之一就是养老,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填补替代率低造成的漏洞。同时,各级财政减少一般事务性支出,每年拿出1000亿~2000亿元的补贴是完全可能的,这个支离破碎的体系只能靠财政支撑,才能渡过难关。

延迟退休,提高初次领取养老金的年龄,也是一个办法。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就规定了男职工60岁退休,女干部55岁、女职工50岁退休的制度,当时中国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只有50多岁。今天,中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大于70岁,超过欧洲。美国、法国、德国、中国香港地区的退休年龄都在65岁左右,延迟退休是有可能的。

延迟退休减少了领取退休的人数,缩短了领取时间,增加了缴费人数和缴费金额,一增一减,效果十分明显。如果能把退休年龄提高5年,基本可以缓解中国养老保险的暂时困境。

但是,这打乱了人们一直以来的预期,人们工作的目的不是工作本身,而是享受生活,或者闲暇。退休是自主安排个人生活,享受自由时光所必需。退休过晚,精力不足,享受不了闲暇生活,生活质量会下降。中国人的年工作时数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,加班加点是常事,对身体的损害严重。如果延长退休,无疑是一种折磨。国人的工作环境不尽如人意,强烈的等级意识过分强调服从,看“领导眼色”,人们已经受够了,这也是人们心理上抵触延迟退休的原因。

企业补充养老保险(年金)制值得提倡和推广。在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低、个人账户空转之下,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必要的弥补渠道。基本养老替代率水平低下,正是发展企业年金的大好时期。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年金,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,也是合适的激励手段。2004年,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颁布过《企业年金试行办法》,对年金参加人员范围、资金筹集方式、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等做出过具体的规定,年金采取个人账户的完全积累制。

全世界私人养老金规模巨大,是资本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,如美国,政府对企业年金给予税收优惠。到2011年底,全国只有44900户企业建立了年金制度,参加职工1577万人,而当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有28391万人,就是说,只有5.5%的人参加年金。如果中国要更好地发展企业年金,扩大覆盖面,必须在税收优惠(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)、年金信托制度、专业投资机构等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。

为了养老的长治久安,在修修补补的同时,中国必须继续改革养老保险制度。作为政府强制性的养老保险,最大的特点就是普遍性,所有人都有义务参加,没有商量的余地。比如美国,所有在职人员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障工薪税,不区分公务员、工人,还是农民、个体户。跟商业保险的道理一样,只有更多的人缴纳保费,才有共济性,保证整个体系的安全。如果参保率过低,发生支付危机的概率就很大。

市场经济改革30多年来,中国农民贡献卓著,受益微乎其微;部分国企的工人承受了下岗、失业的艰难困苦;农民工,承受了巨大的身心痛苦和压力。唯有机关和事业单位,还是计划经济的那一套铁饭碗,这个铁饭碗是用全社会的牺牲维持的。

养老保险,不是不考虑一个人原有的工资和待遇,正常情况下,原来的工资高,退休后的待遇也应该高,这是全世界的惯例。这点正是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主要的顾虑。这需要改革现在的工资制度,把部分合理的福利待遇纳入基本工资,这样他们的缴费工资提高,从而将来的养老金也会提高。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不缴纳养老费,是一种特权,因为不缴,将来还可以领到养老金;而农民不缴,则没有养老金可领。无论如何,特权是不该存在的。

农民养老缴费,是个中国特色的问题,现在的主流意见是,东部发达地区,以个人缴费为主;中部地区,个人部分缴费,以政府补贴为主;西部地区,政府补贴为主,个人可以不缴费。这个方案,貌似有理,但是有违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。正是因为不同人群存在差异,才有实行社会化养老的可能和必要,如果大家情况一样,则强制保险的必要性就下降了。

任何保险的原理都是熨平不同人之间的差异。农民和城镇职工的情况确实不同,可以采取一套单独的体系,但是不宜再划分为不同区域或者不同人群,可以以省为单位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。政府的补贴是必要的,因为农村养老没有积累,很多老年人已经等不及。而且,这也算是对过去农民所做牺牲的补偿。中国农民一直在减少,未来10年,还会有1亿多农民进入城市,所以,政府的补贴是暂时的和可以承受的。同时,农民工的养老应在全国实现无缝结转,即使他们回到农村,也要连续计算缴费年限,给他们一个稳定预期。

摘自《公平中国》,东方出版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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